| 推动立法执法、倡导正面教育——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需要多部门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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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topdv.org.cn 2010-2-8 12:43:00 |
1月28日,反家暴网络双月论坛在中国法学会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针对儿童暴力问题的立法及实践”。论坛的主讲人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律师以及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Save the Children)政策与研究项目官员南方女士。关爱儿童会(Care for Children)张会君女士,反家暴网络个人、团体成员代表,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的部分家庭暴力问题专家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 论坛上,张雪梅律师首先结合翔实的案例,全面细致地介绍了儿童遭受暴力侵害的总体状况,反对对儿童的暴力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现有法律政策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暴力侵害将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产生严重危害,而且会影响其以后的生活、行为和思维方式。暴力行为也会殃及家庭和社会,如导致家庭不睦和犯罪率提高。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针对儿童暴力在我国比较多见;其中以家庭暴力为主要的表现形式。同时,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也是针对儿童暴力的一个主要形式。另外,近几年随着媒体曝光率增高,儿童遭受性暴力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修正案对儿童权利起到保护作用。有突破意义的是,2008年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针对学生伤害、校园暴力出台了两个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以保障司法程序中的未成年免受暴力伤害。遗憾的是,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性防治儿童暴力专门法律;法律政策没有明确的对儿童暴力的定义。在实际操作层面,缺少对强制报告制度和监护人监督制度的规定,也缺少儿童受暴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救助制度。
随后,南方女士从国际的视角,介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8号一般性意见》和“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全球调研”两个全世界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的指导性文件,并以“消除体罚儿童,提倡正面教育”为重点,讲解了救助儿童会是如何从理念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倡导消除对儿童的体罚以及帮助他们成长的。
在问答环节,来自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洪伟老师针对“70%的儿童所遭受的暴力来自家庭”,提出了心理学“家庭动力学理论”在对受暴儿童干预中的作用。“许多家庭悲剧的发生,其实是社会功能失调导致个人内心压力,随后转化为暴力的形式伤害到家庭成员。我们做工作,除了要疏导个体,干预家庭以外,也不应该忽略社会结构的问题。”同是来自北大医学部的霍莉钦老师则感慨道,“我们各个机构应该联合起来把这件事做好。公益组织有它的敏锐视角和迅速反应,而像北大医学部这样的专业机构,则可以多调动其专业队伍。” 来自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的项目协调人林丽霞女士分享了她在工作中遇到的实例,呼吁道:“救助儿童是一个社会工程,不可能凭NGO一己之力。”
同样是NGO,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和救助儿童会,一个是本土的法律援助机构,一个是国际综合干预组织——两机构相结合,从政策法律和具体干预两个维度切入同一个问题,生动地展示了在反对针对儿童暴力领域,“推动立法、加强执法、正面教育”的多机构合作的需求和可能性。
(报道/摄影 董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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